关于调整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
为提高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水平,切实将自治区党委、政府的关心和关爱落到实处,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《关于调整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》。
从2021年1月1日起,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标准:
二类区由52.5元/人·天提高到70元/人·天;
三类区由70.2元/人·天提高到90元/人·天;
四类区5000米以下由88.8元/人·天提高到110元/人·天;
四类区5000米以上(含5000米)由92元/人·天提高到120元/人·天。
驻村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,进一步改善了驻村工作人员生活和工作待遇、激发了驻村干部干事热情,对于健全驻村干部保障激励机制、鼓励支持驻村干部在扶贫一线干事创业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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