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期为5月19日至25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,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(传真)号码:0894-5822382,地址:市党政大楼607室,邮政编码:860000。
特此公示
中共林芝市委组织部
2022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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