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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》5月1日起施行

发布时间:2026-03-22 作者: 来源:西藏日报

近日,记者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获悉,《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6年1月27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,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的出台填补了我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。

据介绍,针对我区以往通信设施规划衔接不畅、建设不同步、保护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,《条例》聚焦通信设施规划、建设、保护、监督等全链条管理,强化跨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,推动形成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企业主体、公众参与”的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新格局。

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条例》通过规范建设标准和保护措施,极大提升通信网络的安全性、稳定性和服务质量。通过禁止乱收费、保障平等接入,切实优化营商环境,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禁止性行为,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通信设施的意识和行动自觉,有效减少人为破坏和阻碍施工等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