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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出台《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
筑牢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根基

发布时间:2026-07-28 作者: 来源:西藏日报

日前,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联合自治区民政厅出台《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为社会组织负责人规范履职划出制度边界,有效织密常态化监管防线,筑牢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根基。

《办法》以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为导向,聚焦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(包括学会、研究会、联合会、促进会等社会团体)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等社会组织负责人提名、审核、选举、履职、监督、退出及名誉职务设置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,构建起科学完善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选人用人管理制度体系。

《办法》着眼负责人选育管用全链条,明确拟任负责人人选基本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,对违纪违法、失信失范、违规兼职等人员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从严划定任职年龄、连任届数、亲属回避、公职人员兼职等红线,破解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任职无序、监管宽松等突出问题。细化名誉职务设立要求和报批流程,明确任职资格、产生程序与权责边界,杜绝借名誉职务规避监管、变相任职。明确包括名誉职务在内的负责人退出标准及流程,打通不适宜任职人员常态化退出路径,构建起进退有序、能上能下的良性治理格局。

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负责人是把握行业方向、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行、提质发展的“领头羊”。近年来,我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改革持续纵深推进,各类社会组织在搭建政企桥梁、优化营商环境、赋能产业发展、服务经营主体、规范行业秩序、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